【人社部新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源:青峰讲堂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
案情简介 张某为某公司员工,公司上班时间为9:00-18:00。2017年1月3日17时45分左右,张某提前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回家途中与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某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4月18日,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
昆明火车站“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案发过程回顾:2014年3月1日21时许 一伙男子持械冲进昆明火车站广场、售票厅,见人就砍,现场有人员伤亡。3月1日22时许 警车赶赴现场紧急处置 火车站内传来枪声,永平路至火车站实行紧急交通管制。 
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不辞而别”的管理实务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员工在未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末到用人单位处工作的情形,员工未能到岗的原因无法获知。若用人单位未能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因员工“不辞而别”而引发的争议,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劳动关系未解除,
劳动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一样,通常在依法订立时即生效,对劳动合同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市场形势,企业管理和员工绩效、年龄、身体条件等因素变化,都会有变更劳动合同的冲动,但如果对这类冲动不加以控制,肆意而为
工作时间的标准及限制【案例一】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
01案情 胡某系某学校厨师,居住在学校提供的宿舍。某日,胡某下班回宿舍途中,行至学校男生公寓大门对面台阶处时,不慎摔倒,伤及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学校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申报材料。人社局受理后,进行了调查,认为胡某此次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
怎样购买商业保险,中小企业才能免除工伤赔偿责任??转自 段彪永 律师? 中小企业法务圈?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8tj71Tu6IOsDJkkFU9w_zw
案件回放:(转载件) 小李是市经济开发区一家机械加工厂的钳工,平日工作认真努力,颇受领导和同事好评。2011年10月12日,小李在上班期间自制一枚铁件准备用于修理自家防盗门。在锉削铁件过程中,金属粉末不慎进入右眼,虽经及时住院治疗,但终因眼部感染右眼视力受损降至0.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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